• 04-22840526
  • Mon-Fri: 09.00am - 05.00pm

服務項目

動物房使用與管理辦法

  • 一、為協助國立中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同仁使用動物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動物房,進行動物實驗研究與教學,提昇研究水準並對校內外提供技術服務與諮詢協助,推展科技研發之產學合作,特訂定「國立中興大學動物醫學研究中心動物房使用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第四條及動物保護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者,其需採用之實驗動物種類、品種、數量及實驗設計應先申請,經管理小組審議核可,始得進行。
  • 三、本中心動物房之職掌包括:
    1. 專業獸醫師執行動物健康與疾病監控。
    2. 實驗動物飼養管理。
    3. 實驗動物試驗基本技術之執行。
    4. 動物試驗道德觀之培訓及諮詢。
  • 四、本中心動物房開放本校與委託合作相關單位使用,須經本中心審議核可,始得進行。
  • 五、委託人及實驗操作人員除需具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訓練通過證明書,同時須有專業獸醫師協助,始可向本中心提出代養及門禁磁卡申請(磁卡未經核可不得任意轉借),經審查通過後,才可憑卡進出本中心。
  • 六、本動物房代養區提供飼育盒、水瓶、飼料、墊料、籠架及清洗等,每日餵食及給水請由委託人自行負責。本區新進動物須具有SPF疾病檢疫清淨證明,始可進入。此區管制人員進入,動物經攜出該動物房,不可再回該區飼養。
  • 七、收費方式:本中心收費方式以先付費後執行委託試驗為原則。
  • 八、各項申請表
    1. 「國立中興大學動物實驗核准證書」: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者,其需採用之實驗動物種類、品種、數量及實驗設計應先申請,經管理小組審議核可,始得進行,請二週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核後,才能訂購動物與進行動物實驗。
    2. 「門禁磁卡申請表」:參加「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訓練課程」訓練後計畫主持人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門禁磁卡,經審查通過後,可憑卡出入本中心。計畫主持人申請一張磁卡為原則。
    3. 「動物代養申請表」:購入動物前二週,請先向本中心提出此申請表,經本中心核可後,才能訂購動物。
    4. 「動物房動物入室申請表」:使用者在動物搬入動物飼養室時,必須填妥此表。
    5. 其他表格請參閱「實驗動物房操作手冊」。
  • 九、使用者應用動物於科研目的時,若違反本中心使用及管理辦法或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應處理方式。
    1. 口頭告誡
    2. 書面警告
    3. 限期停止使用本中心動物房資源
shapes
shapes